公司動態
第75038253號“康盛玖糧”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本文來源:湖南商標注冊 本文作者:湖南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5-04-25
異議人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宿州醉香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標公告》第75038253號“康盛玖糧”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康盛玖糧”指定使用于第33類“果酒(含酒精);開胃酒;葡萄酒”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40168214號“九糧液”、第3467940號“五糧液WULIANGYE”、第1249527號“五糧醇”、第1257697號“五糧春”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3類“果酒(含酒精);白酒;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雖然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成分、生產工藝等相近,屬于類似商品,但雙方商標文字構成、讀音、含義及整體外觀有一定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共同使用于類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等規定缺乏依據,我局不予支持。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75038253號“康盛玖糧”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湖南商標注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