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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90382號“蕉焦內下”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本文來源:長沙商標注冊 本文作者:湖南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5-04-15
異議人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鯨生物語(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標公告》第73290382號“蕉焦內下”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蕉焦內下”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綬帶”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第17735081號“蕉內”、第60024612號“蕉內紗”、第60020245號“蕉內絨”、第58045985號“蕉內兒童”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嬰兒全套衣;手套(服裝)”等。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區別,不屬于類似商品。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本案中,異議人請求對其“蕉內”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予以保護證據不足。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搶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證據不足。異議人另稱被異議人注冊申請被異議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73290382號“蕉焦內下”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湖南商標注冊商標無效。